中国律师法律信箱
文 / 广州陈亮律师
一、境外企业的司法管理人在国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问题
李先生咨询:陈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新加坡的电子商务公司。2007年,我们公司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了一家A公司,并在相关工商部门登记甲为法定代表人。2019年11月,我们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受到新加坡法院的司法管理,司法管理期间,司法管理人要求变更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乙,但A公司董事会一直拒绝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因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司法管理人任命的法人不同又发生了经济纠纷。所以我想请问陈律师,在上述这种情况下,我们新加坡公司的司法管理人是否有权变更在中国境内的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该情况下发生纠纷,谁能承担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呢?
陈亮律师回复:李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是一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因此,关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的问题,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关于新加坡公司的司法管理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公司登记地法律,即新加坡法律。根据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在司法管理期间,公司董事基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而获得的权力及职责均由司法管理人行使及履行。因此,新加坡公司的司法管理人作出变更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议有效。
而如今,因A公司董事会未执行唯一股东新加坡公司的决议,造成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股东任命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情形,关于何人应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应视具体纠纷问题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公示效力,如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因公司代表权而产生的外部争议,应以工商登记为准;而对于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
二、关于外籍员工在国内的劳动纠纷解决途径的问题
王先生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外籍人士,现在在中国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最近,我因为薪资问题与该公司发生了一些劳动纠纷,我想知道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陈律师回复:王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如果您是外籍人士在中国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纠纷,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寻求法律咨询。首先,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的帮助,例如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他们可以帮助您理清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协商解决。如果您的劳动纠纷比较小,您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与您的上级领导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要求解决。在协商的过程中,您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劳动仲裁。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法律程序,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并在仲裁庭听证时提出您的主张。
4、法院诉讼。如果您不满意仲裁裁决,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在庭审中陈述您的诉求。最终,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您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
三、关于国外专利如何在中国受到保护的问题
张先生咨询:陈律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德国的生物技术公司,我们在欧洲拥有多项生物技术专利。最近,我们在德国为一项产品申请了专利,并准备在不久后将该产品售往中国。这是我们公司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所以想请问陈律师,外国的发明要如何才能在中国境内申请发明专利并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呢?
陈亮律师回复:张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首先,你可以先核实您需要申请的专利是否属于《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中的所保护的国际专利。PCT是一项为方便缔约国申请专利保护的国际性条约,只要其缔约国向相关部门提交一次专利申请,则可视为已向全部缔约国提交申请。因中国与德国均属于该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故如您就该专利已向PCT的指定部门提交过申请并通过了中国方的审查和授权,则此项专利就已经受到了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而建议您委托中国境内的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为您办理相关专利申请手续。
(内容整理:梁泰川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