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法律信箱:八

2023-08-01 19:19:59华人智库 235

中国律师法律信箱

文/广州陈亮律师

一、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问题

来自美国的郑先生来信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美国的郑先生。我是河南人,1990年的时候到美国留学,后来一直留在美国工作生活至今。我的父母一共育有四个子女,除了我以外,我的父母和两个哥哥、一个妹妹都居住在河南。就在上个月,我的父亲因病逝世了,我考虑到平时也是由我的哥哥、妹妹来照顾父母,所以我想放弃我全部的遗产继承权,不参与对我父亲遗产的分割。请问我放弃继承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陈亮律师回复:郑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放弃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而且,放弃继承权不能负有任何条件,比如将自己的继承权转移给他人等。放弃继承权,首先需要您本人起草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并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并签署日期,公证员会作出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是由您本人作出的真实性声明。由于您目前居住在美国,为了让国内政府部门接受放弃继承的申请,您还需要对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经公证员所在州的州务卿认证、美国国务院认证以及中国驻美大使馆/领事馆的认证。

二、关于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问题

来自广西的刘女士来信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广西的刘女士,2021年12月底,我与朋友在广场庆祝圣诞节时,与一名外国人发生争执,外国人将我和我的朋友打伤。我们即刻赶往医院接受检查,医生称我肘关节轻微挫伤,而且我还发现我佩戴的名贵手链也被其损坏。我向那名外国人要求其赔偿手链及医药费,但其始终拒绝到钱也拒绝赔付,我想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问我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陈亮律师回复:刘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你的描述,该名与你发生争执并将你打伤的外国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据此可知,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广西,您可以选择在广西的法院对该名留学生提起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问题

来自深圳的丁先生来信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深圳的丁先生。我有一家专门研发、生产刀具用品的公司,我们于2021年7月成功地研制出了一种新型刀片,因此马上在8月即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该新型刀片的发明专利申请。但前段时间我们了解到,日本某公司于2021年6月已经向日本专利机构提交了与我们的新型刀片几乎一致的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2021年1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还能获得该新型刀片的发明专利吗?

陈亮律师回复:丁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中、日两国已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判断。《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您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公司。

陈亮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号:13609799869

电子邮箱:chenliang686@126.com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85号太古汇1座31楼(了解更多信息,可百度搜索“广州陈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