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看典:五

2023-08-01 17:47:29华人智库 99

公民个人隐私不容侵犯!


文/广州陈亮律师

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屡见不鲜,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我国正式承认隐私的法律地位是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隐私作为一种“其他人格利益”予以保护,但是在《民法典》出台以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的定义及具体的侵权行为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次《民法典》在“人格权编”首次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更赋予了“私人生活安宁”这一重要公民权利的人格权属性,体现了国家日渐重视对公民隐私的尊重和维护。《民法典》生效后,接到骚扰电话、短信、或者朋友圈被微商刷屏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对公民私人生活安宁的侵犯。下面,笔者将为大家介绍《民法典》关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内容。

1、隐私权是什么?私人生活安宁的含义是什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公民的隐私权包括对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对自己的隐私享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可。

私人生活安宁主要是一种安宁平静、不被打扰、自主决定的状态。私人生活安宁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安宁、通信安宁、选择安宁等方面。日常生活安宁包括不被打扰、监视、监听、跟踪等。通信安宁即不受到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垃圾广告、骚扰电话的侵扰等。选择安宁主要体现在私生活的自主决定方面,例如自由地选择职业等。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是个人享有隐私权的重要体现。

2、公民的个人隐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里的“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其中,私密空间分为具体的私人空间和抽象的私人空间。具体的私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私部位等,抽象的私人空间是指思想的空间,如个人的日记。私密活动是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婚姻生活等。私密信息包括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如病史病例、身体缺陷、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婚恋情况、家庭住址、个人档案材料等均属于个人私密信息。

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

《民法典》首次明确了“隐私”的概念,并对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了列举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何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也即是说,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公众认可的那些属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比如识别不法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防、遏制大规模流行病的扩散等,当处于上述情况时,应当适当考虑个案的相对严重性,可以以更大的公共利益为名来相对减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但上述情形只能是例外。

5、侵犯他人的隐私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除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外,行为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即便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序,也可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本期对《民法典》中个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解读,读者们如在生活中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或者对本栏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向本杂志的编辑部来信,也可以向笔者留言(联系方式详见“中国律师的法律信箱”一栏),笔者将一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