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法律信箱:三

2023-07-28 21:51:46华人智库 172

中国律师法律信箱

文/广州陈亮律师

一、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来自北京的王女士来信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北京的王女士。我的父母均系中国国籍,婚内共育有我大哥、二哥和我三名子女。由于我父亲常年从事跨境金融工作,其在资产配置上投资了部分海外资产,如美国房产、美国理财型保险等。我大哥成年后前往澳大利亚工作生活,并加入了澳洲籍。我二哥在美国定居并取得了绿卡,但是未加入美国国籍,仍为中国国籍。我则一直在北京跟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后来,我的父母相继在北京去世并留有两份遗嘱,其中遗嘱一为我父母在澳大利亚探望我大哥时订立,内容是我父母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归我大哥、二哥共同继承;遗嘱二系我父母在北京订立,内容是我父母在美国的理财型保险和房屋均归我继承。我想请问,我们国家关于中国人继承境外遗产有何规定呢,我如何能够继承到父母在美国的遗产?

陈亮律师回复:王女士您好,感谢您的来信!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若采取非诉途径,需遵守遗产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遗产位于与我国订立有相关国际条约的国家,可以在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并经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如果遗产所在国需征收遗产税,还应先申报缴纳相关的遗产税。如果继承人对于境外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并选择诉讼程序的,需按照不动产和动产区别处理。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虽然该法并未对遗嘱继承按照动产和不动产进行区分,但结合我国民诉法规定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当遗产为境外不动产时,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但是对于境外的动产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则对其在境外的动产遗产,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适用中国法律。因此,对于您对您父母在美国的房屋继承应以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为准,而对于理财型保险,由于您父母过世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故我国法院对该财产具有管辖权并适用中国的法律。

二、关于涉外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

来自安徽的周先生来信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安徽的周先生。我在安徽设立了一家生产缝纫机的公司,并且是“XXX”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而墨西哥某公司(在墨西哥设立)在中国境外拥有“XXX”商标,并委托安徽B公司按照其要求在安徽生产带有“XXX”商标的缝纫机,并全部返销到墨西哥。安徽B公司在其加工的缝纫机及所附产品说明书、包装盒上贴附该标志的商品,我认为其未经我公司许可,就在境内使用与我公司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我的商标专用权,我想请问我如果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安徽B公司的话,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陈亮律师回复:周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其基本功能在于商标的识别性。商标法保护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保护其识别性。是否破坏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害商标权的基础。根据您的陈述,安徽B公司根据摩西哥公司的委托,按照其要求生产缝纫机,在缝纫机上使用“XXX”相关标识并全部出口墨西哥,该批缝纫机并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也就是该标识不会在我国境内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安徽B公司的行为属于物理贴附行为,为墨西哥公司在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墨西哥国使用其商标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性条件,但在中国境内并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因此,安徽B公司在委托加工产品上贴附的标志,既不具有区分所加工商品来源的意义,也不能实现识别该商品来源的功能,故其所贴附的标志不具有商标的属性,在产品上贴附标志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所以,安徽B公司的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并不构成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商标侵权。

三、关于涉外劳动纠纷的法律适用

来自泰国的吴先生来信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泰国的吴先生。我持有完整的合法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在今年年初调回中国内地工作。但是,我工作了不到半年时间,就突然被公司口头解雇,且没有告知任何解雇原因。我知道,依照中国内地的劳动合同法,中国的用工单位违法解除雇员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支付法定赔偿金,或者面临被判决恢复劳动关系的风险。但是我是泰国国籍,能否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主张赔偿金呢?

陈亮律师回复:吴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虽然为外籍人员,但您已经办理了外国人工作许可,符合我国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规定要求。对于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对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标准,当事人要求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而对于当事人在上述规定之外约定或履行其他劳动权利义务,应按照当事人之间书面劳动合同、单项协议或其他协议以及实际履行的内容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的话,提出有关劳动标准和劳动待遇要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您作为在国内就业的外国人,与国内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根据该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果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进行了相应约定,则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陈亮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号:13609799869

电子邮箱:chenliang686@126.com

通讯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85号太古汇1座31楼(了解更多信息,可百度搜索“广州陈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