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法律信箱
文/广州陈亮律师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
张先生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香港的张先生。我在香港经营一家家居用品公司,我们公司在香港经营了20年,在香港小有名气。今年3月份左右,我们公司向广东省江门市的一家家具厂定做了一批木制家具,交货后因为产品质量的问题发生了纠纷。现在我们想委托律师在江门起诉这家家具厂,但是我们在内地没有设办事处,所以为了方便我们与律师及时有效地沟通,我们想从香港这边委托律师。请问陈律师,我们是否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办理本案?
陈亮律师回复:张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得益于我国党中央和政府对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5日发布了《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职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在广东省九地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一定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业务范围主要为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其中,诉讼案件为位于大湾区内九地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和有关专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案件范围参照取得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委托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到江门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条件及流程
何先生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新加坡的何先生。在2009年,为了个人的发展,我只身来到新加坡务工并取得了新加坡永久居住权,但仍保留中国国籍。但从去年开始,因为我在佛山老家的母亲身体状况不佳,经常生病住院,于是我萌生了回国内老家定居的念头。这样不仅能更好地照顾我母亲,也符合我们中国人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所以我想请问陈律师,我现在想要回国定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陈亮律师回复:何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也为您的孝心点赞。因为您已经取得了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华侨”的定义,您已属于在国外定居的华侨,所以您若要回国定居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我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第五条,侨本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应当提交回国定居申请表、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出入境记录、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符合规定的照片、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回国定居的,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三、关于外籍华人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流程
孙先生咨询:陈律师您好,我是来自美国的孙先生。我十几年前就移居美国,并取得了美国国籍。今年5月,我在中国表姐发来信息,我的舅舅在今年年初去世,他生前留下的遗嘱指定了一套在国内的房产由我继承。但是考虑到我已离家多年,极少回国居住,所以我想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由我舅舅的继承人直接继承。因此,想请问陈律师,我现在因工作繁忙不便离开,但为不妨碍国内亲人处理相关财产,我想要在美国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有关手续,该如何办理?
陈亮律师回复:孙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该国内房产的遗产继承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的,必须通过声明放弃遗嘱继承的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该放弃继承行为应符合放弃继承人行为地和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规范的要求。考虑到您已加入美国国籍且不方便返回中国办理相关业务,所以,建议您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声明放弃相关财产遗嘱继承的公证程序,随后,将该公正文书提交到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经使领馆认证后转递回国,交由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之用。同时,为保证该放弃遗产行为的合法性,建议您可以咨询美国当地的专业律师,了解您所居住城市关于放弃继承的法律规范的要求。
(内容整理:梁泰川实习人员)